【黑色暴雨】黑色暴雨下首發極端情況 一文看清僱員工作安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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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9/08 11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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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晨多處地區出現水浸,車輛如激流。 (陳靜儀攝)

受海葵殘餘相關低壓槽帶來的暴雨影響,本港天文台昨晚11時05分,改發黑色暴雨警告信號,多處出現嚴重水浸。隨着政府已作出「極端情況」公布,勞工處今日(9月8日)提醒僱主,除了必要人員之外,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。那究竟何謂「極端情況」?打工仔在「極端情況」取消後又需否上班?不妨參考下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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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何謂極端情況?

參考《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》,如超強颱風持續嚴重影響在職市民有效復工或引起安全問題,例如大規模停電、多個窗戶從高樓大廈墮下以致街道情況危險、嚴重山泥傾瀉、廣泛地區水浸,以及多區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等,政府會視乎情況,決定是否需要於天文台把八號信號改為三號信號前,作出適用於全港的「極端情況」公布。

2. 「極端情況」下的工作安排

在政府作出「極端情況」公布後,除與僱主就「極端情況」下訂立有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,僱員在八號信號取消後的兩小時,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,而非立即啟程上班。

3. 「極端情況」維持多久?

在「極端情況」存在期間,政府會審視情況,並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,再公布「極端情況」的期限是否需要延長。僱主與僱員都必須留意政府的進一步公布。

4. 「極端情況」結束後的工作安排

當「極端情況」結束後,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。僱主應按個別行業的運作及僱員的需要,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。在任何情況下,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。

僱員如未能在「極端情況」結束後依工作安排上班或未能準時復工,主管應了解原因,如僱員的解釋合理,不應不發放工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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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羅嘉欣